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动手能力和创造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并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养专业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实验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验教学项目,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训练,注重创新品质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第五条  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各级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方法,借鉴国内外实验教学的管理经验,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体制

第六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学校实验教学的归口管理机构,各系在学校的指导下实施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监控,须指定一名系主任(副主任)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日常实验室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各系进行实验教学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2.加强对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按计划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

4.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评估,督促各教学单位及时进行实验室状态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八条  教学系职责:

1.负责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课程大纲,优化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教学项目。

2.安排本系所属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实验课主讲教师,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通知实验教师提前备课,落实需要由其他单位为本系学生开设的实验课。

3.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准备、实验教师上课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组织学生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验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负责本系实验课程的期末考试组织和安排。

5.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更新实验教学观念、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及手段,提高实验人员素质,努力实现实验技术队伍的相对稳定。

6.负责本系实验室状态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实验室主任职责:

1.协助系主任组织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出实验室设置、调整的建议。

3.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验教学大纲的安排,负责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的编制。

4.协助实验主讲教师根据实验大纲选定实验项目,选用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组织编制实验教学课程表、实验进度安排表及学生分组名单,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检查实验室开课准备情况。

5.根据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审核授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进度表,检查实验项目及数量是否达到大纲要求;组织首次担任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或经批准担任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试讲;组织实验课程考试。

6.督促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包括学生分组、仪器设备调试与检修、实验材料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

7.检查、督促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填写实验运行过程记录(如实验开出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

8.做好本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十条  实验教师职责:

1.实验教师应主动研究实验教学,积极改进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认真编写实验教学教案,并预做实验,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对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2.认真选定实验项目,确保项目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编制实验教学进度表。

3.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报告;(2)简要讲解实验原理、方法、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3)检查、指导学生实验操作,启发、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注重因材施教;(4)根据学生实验过程中的能力表现及态度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5)检查实验结果;(6)督促学生安全文明实验。

4.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5.精心组织实验考试,客观评定实验成绩。

6在没有实验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承担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十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为实验教学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积极参加实验教学备课活动,参与实验教师进行预做实验,了解实验技术特点和成败关键。

3.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及时解决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4.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整理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交借出工具、器材等。

5.负责实验操作考试中所需条件的准备工作,维持实验考试秩序等。

6.做好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值班、条件准备、仪器维修等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服务。

7.积极配合实验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实验教学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管理主要包括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目标管理是指将专业培养目标对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教学计划

1)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根据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系统设置实验课程,优化实验教学体系。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明确开课学期、实验学时及学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规定实验学时数。

3)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教务处对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开课学期和学时数统筹安排,便于开课系统一教学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2.实验教学大纲

1)所有具有实验学时的课程都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2)在实验教学大纲中,应明确实验课程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作用;确定实验项目及类型、项目学时数,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等。

3)积极吸收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优化实验项目。

3.实验项目

1)选择实验项目的一般原则是: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项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和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联系,贯彻因材施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应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2)实验项目开出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3)公共基础实验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方向,提供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实验项目。

4.实验指导书

实验指导书尽可能选用最新的国家统编实验教材,暂无统编实验教材或目前实验设备与统编实验教材差别较大的,应组织教师编写实验指导书。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力求有新意有特色。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前准备、实验教学过程及实验报告的批改等三个方面。

1.实验教学前准备

1)各系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明确实验课程学时数、学分数、学生数等;联系落实其他系为本系学生开设相关实验课程。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编制实验课程安排表及学生分组名单,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严格审核实验教学进度表,确保实验项目按照大纲规定要求开出。

2)检查、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等,并保证供电、供水线路畅通,确保实验课程按时、按要求开出。

3)实验教师应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实验课。

4)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了解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明确实验的难点,写出预习报告。

2.实验教学过程

1)首次实验课时,实验教师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2)严格考勤,对无故不上实验课的学生以旷课论处,且不得补做。对请假未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补做。

3)学生动手实验操作前,实验教师应先抽查提问,了解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或预习未达要求者,不准做实验。

4)实验教师应结合提问情况,简明讲解实验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5)学生应养成独立进行实验的习惯。针对学生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注重探索精神与创新品质的培养。实验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

6)学生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检查原始记录,合格签字后返给学生,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学生依据经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凡未经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验报告中数据与原始记录不符者,按未参加本次实验处理。凡因故未完成必做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7)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3.实验报告批改

实验课后,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其内容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方法、步骤、装置、器材、工艺流程等;原始数据及处理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实验现象讨论等。

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及时将实验报告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1.学生实验考核

1)必须严格实验教学考核。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进行必要的实验基本理论考试外,还须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综合实验能力;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提倡进行操作考试。

2)实验成绩由实验教师登记入册,按照成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独立设置实验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预习、实验过程和实验报告等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实验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两个部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50%。独立开课的实验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3)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内实验),实验部分的成绩(包括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实验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按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比例确定。实验和理论教学任课教师不一致的,实验成绩经由教学秘书转交理论课教师合并计算总成绩。课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2.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

1)实验教学检查主要是针对实验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实验课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2)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干部都应该重视实验教学检查,各系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等,要经常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载。

3)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员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建议,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实验教学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促进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信息管理,以侧重建立实验教学档案为主,其主要内容为收存本课程实验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及优秀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法经验总结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还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资料。

第五章   

 

第十  全校各实验室要根据本规程,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之日起执行。原淮师院〔2006198号文件同时废止。

 

 

 

 

 

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应从学校发展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在建筑设计、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集约管理,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验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教学任务。做好人员、设备、实验材料的计划安排;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运转。

第四条 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开出率达到100%。在提高开出率的同时,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主动吸收现代科学研究的新成果、新技术,开发新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努力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条 实验教学应以训练学生的科学思维和掌握基本实验操作能力为目标,重在创新品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实验方案,做好指导和答疑工作。

第六条 认真做好实验课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善的实验课成绩评定办法。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其考核内容应包括实验理论考试和动手操作两个部分;包含在理论课程中的实验内容,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中也必须能反映出实验部分的成绩。

第七条 实验室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要主动为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和第二课堂等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开放率。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接纳各方面的实验任务,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八条 实验室必须主动开展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和定期校验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要认真做好维修与校验记录,保持技术指标的准确性。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支持师生和实验技术人员自行研制或改进实验装置或仪器设备。

第九条 负责实验技术队伍、实验开出记录、科研和对外服务、大型设备使用机时、设备维修、财产变更等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数据。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置,必须符合专业设置与学科发展的实际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任务。基础课实验教学按学科设置实验室,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实验室;专业基础课实验及专业课实验室的数量,根据专业类型和实验教学任务量设置。

2.有符合实验教学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有足够数量和配套的仪器设备;有实验室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相对合理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的专业技术队伍;有2名以上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系列或工程系列技术职称);有管理部门或教学系下文聘任的实验室主任。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或撤并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并发文公布。

新建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的基本条件,由系提出申请,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由学校正式下达文件,方可建立。实验室的调整或撤销,也要通过同样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凡实验内容、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应归类进行建设。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费用纳入学校基建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费、实验运行费、设备维护(修)费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归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四条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室建设,以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软、硬件要求为标准,每个实验项目常规仪器配置数量以满足实验时单人单组的要求为宜;专业课实验室建设应兼顾实验教学和专业科研方向的要求;以公用大型仪器为主的分析测试中心建设也应发挥其实验教学功能。已建成的各类实验室均须按所具备的实验条件,面向全校承担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改造、运行与管理,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对新增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配套。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以系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实验室建设进行统一协调。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工作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制订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修(制)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审查各实验室年度建设方案,负责分配和管理实验室建设经费、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并进行效益评估。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需求论证,审定实验材料、易耗品的年度购置计划,检查消耗材料的入库登记、验收、领用等工作。协助总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及低值材料等物质的使用效益。

5.组织和推进实验技术、方法及装置的研究,促进实验水平的提高。

6.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实验室做好三废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易燃和剧毒物品的领用管理办法。

7.配合人事部门开展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及业务考核工作,为实验系列人员职称评聘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管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十九条  实验室在安排工作时,应优先考虑教学需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不得各行其是,争设备、争时间。

第五章 实验技术队伍

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技术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以实验室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根据各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确定。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的要求,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学校各级实验室主任,按有关规定,相应由院长和各教学系(部门)负责人聘任。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实验室教学、科研、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聘用与管理,由各系(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用人计划,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章 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及辐射物品等要设有专库、专门设置存放,并指定专人保管,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污染环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全校各实验室要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淮师院〔2006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发展,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 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帐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等。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中心、实验室、研究室。实验室工作档案工作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研究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各中心、实验室、研究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专职人员、教师、研究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的人员。

    3.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技,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单位。

    4.各单位应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淮南师范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不小于100元但低于500元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量器具、科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二、值耐用品实行院、系(院)二级管理,资产处为院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三、与固定资产相同,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院的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院财务报帐。

    四、资产处对已入库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各使用单位从资产处领取低值仪器标签并贴在仪器设备上。

    五、在资产处建立低档值耐用品院级总帐,各使用单位建立分户明细帐。各使用单位、院财务处根据资产处下发的季度对帐单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六、低值耐用品若在院内调剂,需经转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移交手续;若调拨到院外,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实验室管理科统一处理,除自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外,任何使用单位都不得自行处理。

    八、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填写报损、报失审批表,按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予赔偿。

    九、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院财务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淮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尽可能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二、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发货、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三、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稀缺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四、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由于疏忽或某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五、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六、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2、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虽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5、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赔偿、部分赔偿、免予赔偿;

    6、对两用物资(如照相器材、电视机、录像机等)的赔偿,一律按现行市场价且不低于原价值计价赔偿。如属公物私用造成损失的,应加倍计价赔偿。

    七、赔偿处理权限

  11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系(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2100 元以上至5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系(院)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资产处审批后执行;

    3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系(院)主管领导与资产处协商后,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八、涉及两人以上共同担承责任的,按其责任大小及认识态度分担赔偿费。

    九、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分别由理人员、实验室主任或所在系(院)赔偿。

    十、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报废、报失审批表”,由系(院)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修订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动手能力和创造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并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支撑学校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为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的规定,制订生命科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生命科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包括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员、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教学实验分室负责人、科研创新实验室负责人。各类人员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一.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加强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拟定并完善实验室各项工作细则,监督实施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本系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

2.根据本系实验中心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教学改革与建设规划,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立项、实施、检查工作。

3.依照教学大纲要求,协助系行政领导组织编制实验教学计划,审核确定实验教学内容,修订实验项目,组织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印制实验报告单,建立健全实验室各类技术档案。

4.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协调各专业负责人制定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编制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分配和调配工作;负责到货仪器设备的接货、安装验收和登记入库、入帐工作;督促各实验分室负责人管好、用好仪器设备,督促仪器保管员做好帐、卡、物相符工作,督促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5.根据《生命科学系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要求,督促各实验分室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及卫生保洁工作。认真做到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的经常化。

6.充分发挥实验中心功能,经领导批准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协作,利用实验中心教学设备进行社会服务活动。

7.负责实验中心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考勤工作,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岗位责任制和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定期检查、总结实验中心工作,开展实验分室评比活动,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做好实绩考核,提出职务职称晋升意见。记载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及时做好实验室各种数据的统计工作,为系主任及实验室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

二.实验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对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厉行节约。

2.认真钻研业务,了解仪器设备的规格、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掌握一般的维修和保养技术,科学地管理和维护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编制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负责做好新购仪器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4.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的各项台帐。经常核查教学仪器总帐和实物明细分类帐,确保帐、物、卡三相符。

5.根据《生命科学系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要求,做好仪器室、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熟知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安排学生保持实验室、仪器室内外整洁。

6.编制药品耗材的购置计划,负责做好新购物品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药品耗材的各项台帐。经常核查实物明细分类帐,确保帐、物、卡三相符。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特别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7.做好实验室水电和固定资产的报修与卫生安排及检查工作。

8.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研活动,主动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学生科研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9.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

10.实验员实行坐班制,坚守岗位,及时提供实验仪器和药品,确保教学科研实验顺利进行。

三.实验教学岗位职责

1.热爱实验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每学期制订并按时提交实验课程进度表、运行表、分组表等教学材料。

3.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指导实验前必须做预备实验,保障实验教学效果和正常运行。

4.实验课应提前进入实验室,上课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实验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删减或调整实验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若需调整实验项目和上课时间,需办理相关手续。

5.讲解实验要认真、熟练、透彻;指导实验要细致、规范;解答问题要准确、耐心。

6.要培养学生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养成爱护仪器、勤俭节约和整洁卫生的良好习惯。对弄虚作假、粗心马虎、敷衍了事以及浪费等不良行为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7.根据《生命科学系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检查学生实验完成情况和值日情况;每次实验课结束后,要及时检验、复原仪器设备;及时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8.及时、认真、规范地批阅学生实验报告;科学、合理、公正地评定与记录学生实验成绩。

9.按照《生命科学系实验教学考试及成绩评定办法》的规定,实施以实验能力、实验技能培养为主体的考核方式,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定学生的实验考试成绩。

10.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鉴定等技术工作;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和维护仪器设备,使之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11.遵守实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尊重实验技术人员的职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12.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究,修编实验教学大纲。

13.积极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四.教学实验分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1.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和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和操作方法,掌握有关材料、药品等的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负责所分管实验分室的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将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上报维修;在实验室开放期间,负责向学生的指导老师说明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负责教学、科研中的一般技术性管理工作(如建立实验技术档案,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以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管好、用好有关仪器设备,担负常用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精密贵重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

4.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经常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发展与新技术情况,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及时记录学生实验中损坏仪器设备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赔偿制度。

5.根据《生命科学系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要求,负责实验分室的安全及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水、电线路的正常运行。

6.遵守实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尊重实验技术人员的职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7.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究,修编实验教学大纲。

五.科研创新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所分管实验分室的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在实验室开放期间,负责向学生的指导老师说明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根据《生命科学系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要求,负责实验分室的安全及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水、电线路的正常运行。

3.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积极参与学生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学环节的实施,指导学生申报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4.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将课题的研究整合到专业综合实验教学环节中,丰富综合实验项目,提高综合实验教学质量。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分室管理规定

科学化的实验室管理是实验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为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加大科研支撑教学的力度,提高实验室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有效支撑,根据学校《淮南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生命科学系实验室的特点,特制订生命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分室管理规定。

一、实验分室的设置

1.根据各实验室的学科定位、专业定位、功能定位将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划分为四大类功能实验室,分别是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综合实验室、科研创新实验室和公共实验室及支撑体系。

基础教学实验室面向各专业的基础实验,由动物学实验室、植物学实验室、生物化学实验室、动物生理学实验室、解剖学实验室、微生物学实验室、植物生理实验室、遗传学实验室、细胞生物学实验室、细胞培养室、生物教法实验室、园林制图室、测量测绘室、园林工程实验室和园林规划设计室等构成。

专业综合实验室面向各专业的综合性实验课程,由啤酒生产实践教学中心、食品工艺学实验室、发酵工程实验室、食品质量控制与安全检测实验室、发酵工程实验室、分子综合实验室构成。

科研创新实验室是教授、博士的个人工作室,面向各专业的创新性研究实验和校级学生科研项目,由园林生态学实验室、生物质能源转化实验室、环境生物学实验室、模式生物实验室、环境与生态毒理学实验室、传统固态发酵实验室、植物逆境胁迫实验室、植物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园林景观规划实验室、斑马鱼实验室构成。

公共实验室及支撑体系是实验中心教学、科研运行的支撑平台,由样品处理室、荧光显微镜室、分子克隆实验室、植物组织培养室、色谱和光谱分析室、植物标本室、动物标本室、生态修复实验室、去离子水室、凝胶成像室构成。

2.实验分室的名称、负责人、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及功能、面向专业等信息见附表:生命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分室设置简表。

二、实验分室的管理

1.各实验分室统属于生命科学实验中心,接受实验中心的管理,具体由各分室负责人执行。

2.实验分室负责人

各个实验室分室由系里指派负责人,负责实验分室的运行管理。实验分室负责人岗位职责见《生命科学系生命科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实验分室的设备

实验分室的设备的管理、维护及维修参照《生命科学系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淮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和《生命科学系生命科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执行。

4.实验分室的安全、卫生、节能

实验分室负责人负责各自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节能工作,具体参照《生命科学系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生命科学系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执行。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附表:生命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分室设置简表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承担课程及教学任务

面向专业

负责人

房间号

基础教学实验室

1

动物学实验室

动物学实验及动物生物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程滨

1-202

2

动物学实验室

动物学实验及动物生物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陈锦云

1-203

3

植物学实验室

植物学实验、植物生物学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

王四川

2-405

4

植物学实验室

植物学实验、植物生物学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

谢影

2-409

5

生物化学实验室

生物化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

汪姣

1-303

6

生物化学实验室

生物化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

戎红

1-304

7

动物生理学实验室

动物生理学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刘天骄

1-403

8

解剖学实验室

人体组织与解剖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罗勋

1-404

9

生物教法实验室

生物教法

生物科学

鲁先文

1-401

10

微生物学实验室

微生物学实验、食品微生物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颜守保

1-503

11

微生物学实验室

微生物学实验、食品微生物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仝倩倩

1-504

12

植物生理实验室

植物生理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

刘玲

2-213

13

植物生理实验室

植物生理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

童贯和

2-214

14

遗传学实验室

遗传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储昭霞

2-218

15

遗传学实验室

遗传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王云

2-220

16

细胞生物学实验室

细胞生物学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何梅

2-304

17

细胞生物学实验室

细胞生物学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何梅

2-307

18

细胞培养室

细胞生物学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创新性研究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何梅

2-311

26

园林制图室

园林制图

园林

张磊

2-401

27

测量测绘室

测量测绘

园林

杨风

2-402

28

园林工程实验室

园林工程实验

园林

宁丽丽

2-404

29

园林规划设计室

园林规划设计

园林

李长爱

1-603

专业综合实验室

19

啤酒生产实践教学中心

啤酒生产与检验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朱其顺

1-102

20

食品工艺学实验室

食品工艺学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尹琳琳

1-105

21

发酵工程实验室

发酵工程实验、生物工程综合实验、创新性发酵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颜守保

2-411

22

食品质量控制与安全检测实验室

食品质量与安全综合实验

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尹琳琳

2-412

23

发酵工程实验室

发酵工程实验、生物工程综合实验、创新性发酵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颜守保

2-415

24

分子综合实验室

分子克隆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张科贵

2-204

25

分子综合实验室

分子克隆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张科贵

2-209

科研创新实验室

30

园林生态学实验室

校级学生科研项目

创新性研究实验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

刘玲

2-310

31

生物质能源转化实验室

张科贵

2-312

32

环境生物学实验室

王云

2-315

33

模式生物实验室

王顺昌

2-317

34

模式生物实验室

王顺昌

2-319

35

环境与生态毒理学实验室

汪承润

2-321

36

环境与生态毒理学实验室

汪承润

2-323

37

传统固态发酵实验室

颜守保

2-423

38

植物逆境胁迫实验室

刘海涛

2-421

39

植物逆境胁迫实验室

童贯和

2-419

40

植物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戎红

2-416

41

园林景观规划实验室

董冬

2-417

42

斑马鱼实验室

陈锦云

1-501

公共实验室及支持体系

43

样品处理室

教学、科研支撑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

朱其顺

2-314

44

荧光显微镜室

创新性研究实验、细胞生物学实验

王云

2-316

45

分子克隆实验室

创新性研究实验、分子克隆实验

王顺昌

2-318

46

分子克隆实验室

创新性研究实验、分子克隆实验

张科贵

2-320

47

植物组织培养室

植物组织培养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谢影

2-303

48

色谱和光谱分析室

创新性研究实验、仪器分析实验

张科贵、尹琳琳

2-205

49

植物标本室

植物学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谢影

1-601

50

动物标本室

动物学实验、普通生物学实验

程滨

1-604

51

生态修复实验室

创新性研究实验

谢影

2-305

52

去离子水室

教学、科研支撑

朱其顺

2-224

53

凝胶成像室

创新性研究实验、分子克隆实验

张科贵

2-324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按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挖潜,在课余、业余时间开放并接纳学生开展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活动。实验室开放是完善实验管理体制,深化学分制改革,优化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生命科学系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开放面向的对象

1.学校“支持百名优秀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创新活动基金”立项的团队。

2.作为科研助手进入教师课题组的学生。

3.  其它期望提高实验技能的学生。

二、开放流程

1.作为学校“支持百名优秀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创新活动基金”立项的团队,持指导教师签字的申请书在实验中心备案。

2.作为科研助手进入教师课题组的学生,持指导教师签字的申请书在实验中心备案。

三、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教师正常上班时间,原则上实验室晚上不开放,若需晚上进行实验,须经指导教师批准。未经教师同意晚上不得进入实验室,以免造成事故。

四、管理要求

1.进入实验室的同学必须是批准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训练项目的同学,其他没有参与课题研究的同学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生命科学系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对实验室钥匙的管理规定,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分室负责人负责保管,需使用实验室的同学需提前联系领取实验室钥匙,并由领取钥匙的同学对此次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负责。做完当次试验后,领取钥匙的同学将钥匙归还给。

3.根据在使用各种仪器之前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初次使用须接受关于仪器使用的培训,严禁进行违归操作;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仪器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对于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将按照《淮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

4.根据学校和实验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根据《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清理各仪器设备及相关器材,将其清理干净后放回原位置摆放整齐,实验废液及使用过的一次性材料要做好处理工作。

6.入室人员禁止将与实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入室人员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和报警。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淮南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购置

1.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单价在800元人民币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的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

2.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专业负责人、实验分室负责人根据实验教学需要提出申请,由系主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校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总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购置。

3.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买设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验收入库由购买人负责管理维护;在不影响个人科研工作的前体下,该类仪器设备应向实验课程教学、毕业设计、学生创新实验开放。

    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购入后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验收,学校设备管理科、学校实验中心及实验中心进行三级管理。

2.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并落实专人保管,设立财产帐目、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管理应做到帐目清楚、使用合理及记录完整,充分发挥其工作效益。

3.仪器入库后登记在实验分室,由实验分室负责人管理维护,实验室内的教学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至其他实验室;私自移动仪器设备造成仪器故障、丢失等后果的将按照《淮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系教学运行经费、质量工程项目所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购置、注册入库后由实验中心按照教学运行需要进行调配;因工作需要需外借必须经实验中心登记方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以上电子产品带出实验室。

5.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由教师本人负责管理。

6.教学仪器设备每年度作一次定期清查,每学期末要检修用过的所有仪器设备,假期中应妥善保管。

    三、仪器设备维修及报废

1.实验分室负责人应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常规检修。若遇无法排除的仪器设备故障,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修理。

2.由实验中心统一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实验中心负责,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教师个人负责。

    3.仪器设备因无法维修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报废程序,由实验分室负责人协同实验中心负责。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机房管理制度

一、在本实验室浏览或者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实验室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浏览以下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遵守本实验中心和本实验室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在本实验室中不能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进入本实验室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对本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对本实验室计算机上的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在本实验室计算机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在本实验室计算机上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6.以任何方式干扰本实验室计算机的正常运转。

三.在本实验室的用户在使用本实验室计算机时需进行登记,对自己在使用本实验室计算机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或地区法律有冲突,以国家和地区法律为依据。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显微镜室管理制度

生命科学实验中显微镜分为实验教学显微镜和科研级荧光显微镜。科研级荧光显微镜固定存放于相关创新研究实验室,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管理维护;实验教学显微镜统一存放于显微镜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维护。为加强显微镜的维护和管理,有效支撑实验教学,制订显微镜实验室管理制度如下:

1. 各实验课任课教师应在学期初将在本实验室上课的内容和时间通知管理人员,以利于管理教师提前安排、调整。

2. 本实验室主要承担全院本科生实验教学任务,进行科研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应提前预约,以便管理教师做好安排、准备工作。

3. 为维持实验室的防尘、防潮的环境,严禁随意开窗。

4. 实验课结束,需整理干净自己的桌面,登记使用情况并有任课教师签字、检查后方可离开。最后由值日生做好清洁工作。

5. 根据实验课程安排,课程开始前实验教师负责领用显微镜,做好领用登记;实验课程结束后,实验教师负责归还显微镜,做好销账记录。

6.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显微镜及配件损坏、遗失的,要及时登记,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目的要求,弄清操作步骤、方法和基本原理,写好实验预习报告做到心中有数。

二、实验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和遵守纪律;严禁在实验内吸烟、进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三、实验开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在征求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实验过程中应听从教师的指导,按规程操作,不准随便离开岗位,应细致观察,尊重事实,如实纪录,深入思考。

五、实验时要严守规程,安全第一。要注意防毒、防火、防爆、防灼伤,对于有腐蚀性的液体,废酸、碱、玻璃等,应倒入指定的废液缸中。

六、要爱护公物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乱动实验室内设备及物品,如有损坏、丢失及时报告,按章赔偿,并办理登记换领手续。

七、实验完毕后,需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方可拆除实验装置。并立即把仪器洗刷干净,整理好仪器、药品和实验台,及时交送实验报告。

八、实验室内一切仪器、物品不准擅自带出,违者要严肃处理。

九、值日生应负责整理公用器材,打扫实验室,关闭水源,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持台面整洁,而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生物工程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为提高生命科学系实验教学对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的支撑度,突出对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能力的考核,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的规定,特制订生命科学系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一、总则

1.本评定办法适用于生命科学系单独开课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由各任课老师指导下单独进行。

2.实验课总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分为实验基本理论考试、实验基本操作、综合实验操作和平时成绩共四个模块,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30%20%

二、细则

(一)实验基本理论考试

1.考核内容:实验原理,实验中试剂的作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解释,实验结果的解读等。

2.考核形式:试卷考试,以开卷为主。

(二)实验基本操作:

1.考核内容:实验课程中的基本操作和仪器的使用方法,例如染色、玻片制作、动物解剖、培养基配制、电泳点样操作、试剂配制、液体转移与稀释、标本制作、无菌操作等实验基本操作技术以及实验室常规仪器如离心机、凝胶成像仪、电泳仪、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移液器等实验仪器的使用操作

2.考核形式:由实验教师根据学生上课实际表现而定,成绩评定标准由各实验教师根据不同实验课、实验内容具体制定。

(三)综合实验操作

1.考核内容:考核学生独立完成一个完整实验,包括实验准备、实验实施及结果分析、实验后期整理。

2.考核形式:由各实验教师根据不同实验课、实验内容具体制定。

(四)平时成绩

1.考核内容:实验态度(实验课的参与度,出勤率),实验习惯(实验仪器、试剂、耗材的使用保护情况,卫生打扫情况),实验报告(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对实验现象和结果的分析)等。

2.考核形式:由实验教师根据学生上课实际表现而定

3.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文件规定,平时实验无故缺席课时超过3次以上者,实验成绩为 0 分。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实验室的安全是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避免损失的保障。生命科学实验室经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生物材料、水、电、气、放射性等物质,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涉及高温、低温、高压、真空等极端实验条件,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生命科学系实际情况,特制订《生命科学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一、实验中心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实验室设置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卫生、仪器设备维护、节能等工作。

1.必须对在本实验室工作与学习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对易出事的部位,应提醒教师与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各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实验。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2.实验室负责人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作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关好窗户,锁门。

3.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予以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第二章 重要规定

    根据实验中心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内容和科研任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以及生物学实验的特点,对实验操作中的环节做如下规定:

    一、着装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实验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总局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穿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

    3.实验过程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实验过程中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佩戴防高温手套。

    二、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

    三、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时,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名称标识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

    3.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柜等抽气设备下使用。

    4.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5.高挥发性、易于氧化的化学试剂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6.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7.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8.涉及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9.废弃、过期溶液或废弃物依照分类标示清楚,严禁倒入水槽或下水道,应集中或倒入专用收集容器中由学校统一处理。

    如遇紧急情况,按《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用电线路安装、改造须报实验中心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

    4.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实验装置须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5.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作的设备或装置,其电气线路部分,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6.实验室内严禁使用实验加热装置取暖、烹调等。

7.手上有水或潮湿严禁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

    8.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9.电器插座严禁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引起电器火灾。

    10.电器装置不能裸露,漏电部位应及时修理好;使用后的设备,闭上开关,拨掉电源;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

    11.各种设备材料按规定范围使用,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开关,再灭火。

    五、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气瓶必须专瓶专用,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5 米;严禁将氯与氨、氢和氧、乙块和氧混放在一个房间里,氢气瓶最好隔离。

    2.气瓶搬运要轻要稳,尽量使用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不可卧倒滚运;放置要牢靠。

    3.各种气压表严禁混用。

    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6.定期检查管路是否漏气,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7.灭菌锅、发酵罐系统、小型提取系统等设备必须设专人保管。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维护、使用情况记录,以便查考。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附件必须齐全。

第三章 实验室钥匙管理

    门与锁是预防盗窃的一道屏障,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对保护实验室财物十分重要。为加强钥匙管理,防止盗窃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实验室钥匙管理制度。

一、 教学示范中心的全部钥匙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是中心负责人对所有实验室门锁钥匙进行管理,二级是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内的实验柜、实验台钥匙进行管理。两级管理均要进行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二、门锁钥匙发放范围仅限在本室长期工作的人员。持有各实验室和办公室门锁钥匙的人员,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门锁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三、未经中心负责人同意,门锁钥匙不得配制。

四、各实验室与办公室的门锁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等。

五、 贵重物品柜、毒品柜的钥匙必须严格妥善保管。

六、工作人员调离实验室时,要向交接人员按照登记的清单交还所有钥匙;

七、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造成实验室财物被盗的,将追究责任。若实验室发生失窃,调查后事故责任不明确,拥有钥匙者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章 危险物品管理

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用的升汞、氰化物、酸、碱、胺、醚、醇、醛类化合物等具有毒性、腐蚀性及易爆易燃性,统称危险品。为了加强对其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品要定人、定点分类保管、限量发放,指定专人领用,严格领用审批、登记制度。

二、危险品的采购需提前半年按教学计划的需求做出采购计划。剧毒品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领用。

三、危险品的使用要按教学计划定量、限时发放,剩余部分,属剧毒品的要返还保管室,一般危险品由各实验室保管,非经系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四、危险品要包装可靠,瓶签完好。无故丢失或造成人身伤害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危险品每年年底要清仓一次。

六、危险品、剧毒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要妥善处理,严禁随便抛弃。

七、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实验用致病微生物及实验动物的管理

一、致病菌种培养及实验操作过程中均需要戴乳胶手套。

二、未经实验中心批准,致病菌种不得携带出室外。

三、实验室按教学计划的需要或科研的需要,引进、筛选致病菌种,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

四、致病微生物作为实验材料用完之后需按规定销毁或保留,不得随意丢弃。造成事故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验动物的饲养必须在动物房或指定地点实施笼养,不得散养。

六、实验动物饲养房内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做到无污水、无粪便保留。

七、所饲养的实验动物在满足教学需要之外,可以向外单位或科研课题出售,所得收入全部返还实验经费。

八、按教学计划需要到社会上采购实验动物,事先要编制计划,经系主管领导批准、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九、实验动物经实验室使用之后,不得再食用,私自食用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六章  实验室“三废”处理

一、生命科学学院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指废气、废液、废渣及动物遗体。

二、能够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操作。通风橱要保证通风良好,实验前要提前开启,实验结束后仍要开动15分钟后方可关闭。

三、实验过程中的无毒废液倒在指定的废液缸内,实验结束后由值日生在教师指导下倒在指定地点。有毒废液在教师指导下经化学处理后进行深埋。废渣及动物遗体,在指定地点进行深埋。

四、对废液、废渣、动物遗体的处理要保证安全,不得随便丢弃室外,防止发生新的污染和中毒事故。

第七章 实验室“七防”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实验室“七防”安全措施如下:

    一、防火

    1.引起火灾的三个因素是易燃物、助燃物和点火能源,灭火的一切手段围绕破坏形成燃烧的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来进行。进入实验室工作,一定要清楚电源总开关、水源总开关和消防开关的位置。

    2.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3.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5.使用酒精灯和酒精喷灯时,酒精的添加量不应超过灯具容量的2/3,切勿倒满以防酒精外溢;应用火柴点燃,不得用另一在燃的酒精灯来点,以免失火;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以防灯内酒精气燃;灯内酒精量使用到约1/4容量时,即应添加酒精,以免瓶内发生爆炸。

    二、防爆

    1.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

    2.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散失在室内空气中。

3.使用可燃性气体时,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以预防热爆炸。

    三、防酸碱烧伤

    除高温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1.在实验室稀释浓硫酸时,不能将水往浓硫酸里倒,而应将酸缓缓倒入水中,不断搅拌均匀。

    2.加热液体的试管口,不能对自己或别人,以免烫伤。

    3.浓硫酸一旦落在身上,以大量水冲洗,以弱碱2%碳酸钠或肥皂液中和洗涤。

    4.碱液落在皮肤上,以大量水洗净,用4.5%醋酸或1.5%左右的盐酸中和洗涤。

    5.实验中,不要载隐形眼镜,如眼睛被溅上药品,立即用冲眼水笼头冲洗。

    6.橡皮或塑料手套应经常检查有无破损,特别是接触酸时。

    四、防中毒

    1.绝对不充许口尝鉴定试剂和未知物;不容许直接用鼻子嗅气味,应以手煽出少量气体。

    2.一切有可能产生毒性蒸汽的工作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有良好的排风效果。

    3.从事有毒工作必须穿工作服,防护面具,处理完毕后方能离开。

    4.如果到一个房间,嗅有煤气味,立即开窗通风,千万不要打开任何电源,以免电火花引起煤气爆炸燃烧,同时防止煤气中毒。

    5.如果发现有中毒现象,立即停止工作,送医院急救。

    五、防辐射

    1.实验室的辐射,主要是指 X-ray和紫外线。

    2.实验过程中要避免身体各部位(尤其是头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时需要屏蔽和缩时,屏蔽物常用铅、铅玻璃等;在紫外线消毒时应避免人员进入或者直视灯管,以免引起视网膜损伤。

    六、防溢水和防盗

    1.防溢水,使用完水笼头一定要关闭,有时可能停水,打开水笼头忘关了,夜间来水可能会溢水。纸片、火柴杆、胶布,动物、植物残体及离心残渣等,要放入垃圾桶中,而不能扔进水池中。下水道堵塞,找水暖工维修。

    2.防盗,离开实验室,一定要关好门窗。本科生实验后,值日生要填写值日生工作完成日志,水、电、窗户是否关好,每个同学都要养成习惯,离开实验室,逐项检查,遇有生人一定要上前询问。

七、防泄密

    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1.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

  2.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3.实验涉及知识产权保密、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实验室卫生及安全检查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检查和督促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并及时了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室的卫生、特别是安全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卫生及安全检查办法: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由系分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领导。

二、时间安排:每月检查一次,不定时抽查。

三、检查内容: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下述内容:

1.仪器设备的管理、保养维护和使用状况。

2.实验室的环境卫生。

3.实验室的安全情况。

4.实验任务的完成情况。

5.实验室节能情况。

根据全面检查和抽查情况,评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每次检查都要实事求是地作出总结,对做得好的要表扬鼓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善的有关人员要提出批评。因责任原因造成水、电事故者,视情节和个人态度给予适当处理。根据有关人员的平时表现,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奖励的参考依据。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实验室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泄密、防灾害等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以下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

一、各实验室管理员或指导教师是本实验室的安全消防责任人。

二、实验室管理员或指导教师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做好安全、防火技术工作。实验室的门、窗、玻璃、锁、消防器材等应保证完好。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管理员或指导教师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三、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仪器设备取暖、烧水、做饭。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严禁留宿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通道堆放杂物,保持畅通无阻,便于疏散。

四、各实验分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钥匙,实验期间要有专人(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员)在场负责,不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室。值班人员也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严格管理,保证设备安全。

五、严格执行国家、院校有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易燃、易爆、有毒等一切危险品应随用随取,不应在现场存放,少量备用品必须贴上标志签由专人妥善保管。废弃物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桶装后交由学院联系学校设备处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六、实验室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确保各项电气性能达到安全用电要求。自制、改装和并联设备必须获得学校设备处安全许可后方能使用。

七、学生实验前必须由专业实验室或指导老师进行安全、防火技术教育培训,以达到安全操作的目的。未经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许可,不得乱动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八、实验时,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严禁带电接线、拆线,不得进行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操作。实验完毕先切断电源后拆线。

九、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亡、贵重精密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有意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保证安全,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或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以备查。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做到五防五关。即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污染,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电、煤气、门、窗。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三、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危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两人领取,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四、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经常检漏,用后关闭阀门开关,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五、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六、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七、保持实验教学场所的清洁卫生,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课后清扫。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仪器、设备、桌椅、门窗干干净净,地面无痰迹,各处无蛛网、灰尘。

八、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指导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九、任何人在实验室工作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由实验室中心指定专人(以下简称管理者)管理,其他工作人员在使用时要配合管理者的管理。

二、管理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准则,根据《淮南师范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危险试剂和普通试剂的分类管理,建立实验室分户帐册,按名称、厂家、规格、单价、购进日期、过期日期、购买量、剩余量和存放地点等建立库存帐和开架试剂两本帐,库存帐由管理者保存,开架试剂帐随试剂架存放以便于其他人员据此作为目录查找是否有所需的试剂、试剂的存放地点等有关情况。

三、化学试剂按指定地点存放、编号、上锁。如试剂架上试剂不够使用时,及时添加并在两个帐上及时分别减加。定期检查核对,及时对过期试剂申请报废,并及时更新帐目,保证帐物符合率达到100%

四、实验试剂的准备量以学生够使用为原则,已准备好的药品试剂必须清楚标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而且不得随实验器具分发,必须在实验课开始前所有学生到齐后分发到各组,如有学生以任何理由提出添加,必须经有关人员证实其理由成立方可给予。及时回收剩余药品(液)。坚决拒绝和防止学生在任何时间和通过任何途径将药品(液)带离实验室。

五、定期整理试剂架上存放的试剂,根据使用进度和库存情况,实验分室负责人要及时提出申请购买计划,保证教学和实验准备正常进行。

六、实验试剂供实验教学使用,为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原则上不得将试剂提供他人使用;但对低值、库存量大、使用周期长的普通药品允许提供适量给科研者使用,但要做好登记和领用人签名工作。

七、除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和实验分室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未经授权,无权开启实验室库存普通药品和危险药品。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做好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自觉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是每个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的应尽义务。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针对本系教学实验室实验三废(废气、废液和废渣)的实际,特制订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

二、废气:实验室通风设施良好,如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三、废液:实验室废液可分为:有机溶剂废液(如乙醇、冰乙酸、有机溶剂废液等);无机溶剂废液(如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收集,严禁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

四、废渣、废固:不能随意掩埋、丢弃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五、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焚烧: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冷冻存放,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定期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焚烧。

六、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并由学校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七、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上报资产管理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垃圾桶内处理。

八、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分级、分类收集三废,定点存放,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九、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和淮南师范学院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致病菌、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二、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要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审核后,方可购入。

三、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管理,要由中心指派专人指派具有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较强和工作作风严谨的人来负责,严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续。临时存放的化学危险品,要由专柜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要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单,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取用。

四、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在一起。

五、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管业务,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它应急知识。

六、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帐,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并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档案。

七、实验教学尽可能使用安全菌种,并使用后要高压灭菌处理。废气、废水和废物要根据种类分别采取适当措施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八、接触化学危险品、剧毒以及致病微生物等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九、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生命科学系实验教学运行过程中涉及大量大功率设备、加热设备以及多种化学试剂,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生命科学系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度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切断电源开关;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实验中心负责人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电源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实验中心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 “ 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 ” 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 A 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 B 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 C 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 D 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5 烧伤急救处理

1)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3)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6.消除火灾后的各种影响环境的应急措施

1)对于非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处。

2)对于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三、化学品烧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相应地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物工程学院易制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和淮南师范学院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实验中心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实验教学设备管理处购买。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实际所需数量购买,不得超过实际所需数量。

3、采购易制毒化学品要到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单位购买,不得随意到不合格的单位购买。

4、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5、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必须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并签名。 

二、易制毒化学品保管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又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2、实验中心安排保管员每学期盘点使用数量和库存的数量,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上不符合,应立即报告学院与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管理制度

1、使用部门(车间)必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出库时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安排人员到现场监督,使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登记簿上签名。

2、各实验室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可视为不能使用完,负责人应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管理员分别在登记台帐上签名。 

3、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实验室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用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

 

 

 

生物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