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发布者:swgcwz发布时间:2020-09-22浏览次数:563

 

生物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为落实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关于创新学分的要求,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根据校教学[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专业特点、学科资源条件、专业条件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生物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组成

主任:王顺昌

委员:李钊、武以海、张科贵、邵警清、各班班主任

 

第一条凡符合《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者,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第二条根据我院的专业特点,凡是符合以下各条件的,可获取相应创新学分:

1)在校期间获批校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基地向学生开放项目,并顺利结项,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2在校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累计2场,并提交听课记录者,经报告组织者认定,可获得0.5学分,14最高可获得1学分;15级开始最高可获得2学分

3)在校期间,在修完综合性、创新型实验课程后,继续选修综合性、创新型实验课程满18学时者,最高可获得1学分;

4)参加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社团,并参与活动至少两次者,最高可获得0.5学分;

5)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5000字以上,经辅导员、班主任评阅认可, 14最高可获得0.5学分;15级开始最高可获得1学分

6)以实验助手、勤工助学等方式,协助教师准备实验材料,开展预实验累计达到一个学期者,经实验课程主讲教师认定,最高可获得1学分,每个实验教师每门课程参与学生不得超过3人;

7)参加学院组织的产学研项目、参与经学院认定教师科研活动,满2学期者,最高可获得1学分;

8)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在校期间开展创业实践,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可获得1学分;

9)获得除学校规定的各类资格证书之外的各类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经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最高可获得1学分;

10)研发、开发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产品、工艺或设计规划方案,经院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最高可获得1学分;

1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学科技能竞赛、专业实践能力竞赛、学院组织的产品设计与制作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等名次,参照学校D类竞赛标准予以认定创新学分,个人获奖按照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12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创新创业大赛中,积极参与到“创青春”、“互联网+”等创新创业大赛中的同学,凡是参与者(如果获奖参照11条)予以认定0.25分,最高认定0.5分。

13)在校期间,通过课外自学,获取专门知识,并提交一篇5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经班主任审核,可获得 0.5学分,最高学分不得超过1学分;

14)其它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活动,经院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最高可获得1学分。

15)以上各单项内创新学分不得累加。

第三条 所有教师均应为学生完成创新学分创造条件。

第四条 加强对创新学分的管理,从第五学期开始,应定期公示各类创新学分情况,并对未达到要求的同学进行警示。

第五条 加强创新学分的宣传,使每位同学熟知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由生物工程学院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生物工程学院

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