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发布者:swgcwz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及设置

第三条  学生奖励分为奖学金奖励和荣誉称号奖励两类。

(一)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师范生专业奖学金。

(二)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类别。

第三章  奖励评选的程序和条件

第四条  校内奖学金

(一)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标准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为8%,三等为13%。

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一、二、三等奖评选对象综合测评成绩位于评选范围前40%;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内外其他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每学年学生体能测试到合格标准(免修或残疾学生除外)。

(三)评选要求

1、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每年9月份,各班级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对上学年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积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的等级,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在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报请学校奖惩委员会复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

2、所有参评学生凡在评选的学年内,出现有违纪、补考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均取消学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第五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

(一)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评选人数按各班级人数的8%评选。

优秀学生标兵按照各二级学院评出的优秀学生数的4%推荐。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共秩序,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优秀学生标兵应是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应是二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得者;

3、优秀学生的智育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学生20%以内;优秀学生标兵的智育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学生的5%以内;

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学年学生体能测试到合格标准(免修或残疾学生除外)。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根据各自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申报;

2、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按条件、按比例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在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报请学校奖惩委员会审定;

4、学校下文表彰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一)评选范围

所有担任相应职务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各班级总人数的6%评选;二级学院及校级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数按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的4%推荐。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共秩序,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德育素质测评考核结果需要90分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应在50%以内,且无违纪、考试不及格等情况;

4、能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感召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爱护同学,在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能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四)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2、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3、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公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须经部门会议研究并公示。学生处汇总后报请学校奖惩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类别及奖励标准

1、升学辅修类单项奖: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奖励500元;辅修并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奖励200元。

2、外语计算机等级类单项奖:音、体、美类学生通过六级奖励200元;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4级的奖励200元。

3、社会实践类单项奖: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获得政府发文表彰,学校按照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市级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多人合作获奖的只能由贡献最为突出的一名学生申请。

4、精神文明类单项奖:在校内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自强不息、尊老爱亲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有助于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市级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多人合作获奖的只能由贡献最为突出的一名学生申请。

5、科技创新类单项奖:鼓励学生积极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每项奖励200元,多人合作的专利授权只能由排名第一学生申请;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四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学生,每篇奖励200元。

(三)评选要求

每学年选一次。凡属同一项目内容多次重复获奖者仅按最高获奖项目内容申报学校单项奖学金。申报时由学生个人凭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初审、汇总、公示,报学生处复核后报学校奖惩委员会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上报校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审定。

第八条  师范生专业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本、专科学生,且应届毕业后在安徽省内从事教师职业(体育类师范专业除外);体育类师范专业在校学生。

(二)发放标准

每生每年500元。应届毕业生按照学制一次性发放;体育类师范专业在校学生分学年发放。

(三)申报材料

1、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正式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特岗教师协议书复印件1份(加盖教育局公章);

2、体育类师范专业在校学生,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发放。

(三)申报程序

1、毕业生按要求向学校就业创业处提交申报材料;就业创业处会同学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2、体育类师范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在校情况,汇总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文件《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校学生〔2020〕8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