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2014版

发布者:swgcwz发布时间:2015-04-25浏览次数:489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一)因病或其他事由需离校而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

(二)学期开学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

(三)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的。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请假3日(含3日)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请假3日以上5日(含5日)以内的,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请假5日以上的,辅导员(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沟通后由院系党总支书记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五条 学生如需续假,应于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第三条办理。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请假处理:

(一)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续假的。

第七条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及时告知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应在院系备案,请假学生应在事后携带相关证明到所在院系补办请假手续。

第八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于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向辅导员(班主任)、所在院系销假。辅导员(班主任)应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销假。

第九条 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予以休学处理。

第十条 毕业年级学生因联系等工作原因需离校的,除需按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外,还需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去向,辅导员(班主任)应在院系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将按《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