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wgcwz发布时间:2015-12-25浏览次数:228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6110日开始,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结果客观公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期末考试日程为2016年110日--1月15日。

  (二)每天安排两场考试,每场考试120分钟。

上午 0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考试安排注意事项

(一)监考教师安排

1. 除有巡考任务的教师外,其他所有纳入教研室管理的专、兼职教师,一律参加期末监考。

2. 123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将监考教师名单导入系统,教务处1231日安排监考2016年1月5日前公布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3. 行政兼职教师,由其所在教研室的二级学院(部)负责通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需在1230日前办理请假手续,由各二级学院(部)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4. 各二级学院(部)应组织监考教师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淮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淮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5. 监考任务落实后,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监考教师应提前到所属二级学院(部)教学办公室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考试监考调换申请表》,考试时替换监考任务教师必须持原件备查。

(二)考生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通知各班级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阅自己所有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并告知学生考试时务必带好学生证。

2. 参加大学英语考试的学生按相应放音安排做好听力测试准备工作(具体放音时间安排见附件1)。

3. 各二级学院(部)应做好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强调考试中如发现学生随身携带、使用手机,按违纪论处。各考场监考教师负责检查班级是否按K值法进行分配座位学生不得自主选择座位

三、考务工作程序和职责

(一)教学秘书(教学办公室主任)

1. 考试开始前20分钟向主监考(第一监考)发放试卷及《淮南师范学院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带照片)》,协调解决监考教师或试卷等方面突发问题。

2. 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主监考未到,教学秘书(教学办公室主任)应立即安排本二级学院(部)备考教师接替主监考的监考任务,向教务处通报并在《考试巡视记录本》中记录备考教师使用情况。

3. 考试过程中检查本二级学院(部)考场情况。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收取试卷及《淮南师范学院考场记录表》,将违纪考生考场记录表复印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及学生处(原件留存)。

(二)监考教师

1.主监考(第1监考)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考试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指定地点(见附件2)领取试卷、《淮南师范学院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带照片)。领取试卷时,要检查试卷袋上的考试课程、考场及时间与实际是否相符。其他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

2.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课程名称和数量是否正确,宣读考场纪律,检查学生证,要求学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考前5分钟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

3.监考教师提示学生本场考试课程名称、起止时间、试卷页数。大学英语考试放音时间已在试卷上印制。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由另一名监考教师跟随,一次只允许一名考生出入考场。

5.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发现违纪或作弊的事实,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该生考试,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在《淮南师范学院考场记录表》中填写违纪或作弊的考生姓名和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违纪或作弊学生签字后令其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将监考记录、试卷和物证材料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在监考记录上签字。如发现有缺少试卷的,应立即查明未交卷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并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

四、成绩录入及补(缓)考安排

1. 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期末试卷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环节的监控。各类试卷及有关考试工作的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各二级学院(部)要对本学期的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梳理、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2016118前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2. 请各二级学院(部)通知任课教师于2016122日22:00前完成本学期课程成绩录入(平时成绩录入2016110日08:00前结束),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网上查询将于2016128日开通。

3. 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课程补(缓)日期为2016228日-29(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应在成绩汇总后将考试不及格信息通知学生本人,以免延误。

4. 平时成绩不合格、违纪、旷考和考试卷面成绩低于30分(含3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5. 各二级学院(部)在考试期间应加强巡视,及时通报信息、处理问题,对于本二级学院(部)学生违纪情况不得瞒报。学校将成立考风考纪督察组和巡视组,在期末考试期间进行巡视、抽查,并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6. 各二级学院(部)应在考前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或信箱,并向学生公布。考试期间教务处考风考纪举报电话:6863557、6863551,举报邮箱:jwk@hnnu.edu.cn 。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5年1224日 

 附件:

1. 各二级学院(部)试卷领取的地点及联系电话

2. 2015-2016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大学英语听力放音安排

3. 淮南师范学院期末考试监考请假审批表

4. 淮南师范学院考试监考调换申请表

5.考生座位K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