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学〔2014〕12号)和《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校教学〔2016〕1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简称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共同把此项工作做好,为更好地规范、有序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2012级(对口)、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
二、申报认定依据及时间范围
2012级(对口)、2013级、2014级本科生依据《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学〔2014〕12号)申报认定,申报时间范围为
2015级本科生依据《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校教学〔2016〕11号)申报认定,申报时间范围为
三、申报、认定程序
1.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各二级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
2.申报材料包括《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到承办创新活动的单位或部门审核认定后,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4.创新学分认定小组按年级、专业汇总,按照学号、班级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信息汇总到《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2)中,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和公示(在本院网站上公示1周)。
5.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
6.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每年的《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获取情况,建立创新学分预警机制。
四、申报、认定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的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小组(一般3-5人),负责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学分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创新学分是2013级及以后在校本科生的必修学分,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创新学分宣传教育工作。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本科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严格审核程序。
附件: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