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及考场编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wgcwz发布时间:2016-05-20浏览次数:98

各二级学院: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统一考试将于2016年6月27日到7月8日进行(考查课考核在6月27日-7月1日进行,考试课程考核在7月2日到7月8日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有规范、有序进行,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及考场编排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卷命题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成立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期末考试命题工作,各教学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要求如下:

(一)试卷命题

1.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都应进行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为依据,遵循“因材施考、难度适中、类型多样、题量适宜”的原则,控制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且考试分数呈正态分布。特别是对口招生专业的课程,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控制试卷的难度,不得出现大比例学生补考重修现象。

2.提倡教考分离,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按要求填写试卷审批表两份,教务处随机抽取试卷用于考试;尚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由教学系(部)组织教师拟定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做好评分标准或参考答案(模板见附件)。A、B卷的重复考题分值不得超过20%。

3.各教学系(部)开设课程拟选用的试卷由本系(部)审题小组负责审查,并正确完整填写《命题审批表》,审查合格后系(部)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在《命题审批表》上签字。命题结束后,禁止任课教师交流试题。

4.凡属课时、学分、教材及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等,考核应采用同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查。

(二)考核方式改革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核方法改革,发挥考核对“教”与“学”的引导作用,强化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拟采取新的考核方式的课程,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提出改革方案,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学院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试卷交送、领取及保密要求

1.集中考试课程试卷分散考查课程试卷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教学办公室主任)分开收集,考查课程试卷在6月10日统一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考试课程试卷在6月17日统一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同时提交每套试卷的电子版参考答案)。

2.6月23--24日,各学院领取考查课程试卷;2016年6月30日—7月1日领取考试课程试卷。

3.试卷相关责任人应严格做好相应环节试卷保密工作,严防试卷、试题泄漏。试卷在出卷、印制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卷应及时销毁。

试卷相关责任人:出卷教师、系(部)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办公室主任)、学院负责人、考试管理科验卷人、文印室文印人员。

二、期末考试考场编排

1.各二级学院以教学系(部)为单位,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核对集中安排考核课程及授课班级信息,核对无误后,5月30日17:00前由二级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课程考核方式(考试--集中,考查--分散)及考试时间段(期末:B)的设定。

2.教务处6月3日前初排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考试时间,6月6日前二级学院核查课程考试安排情况,及时反馈出现的问题,6月8日公布期末考试考场安排。

3.二级学院于2016年6月17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安排期末考试监考教师,除离退休、外聘教师、考务及巡视人员(包括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一名备考)外,所有加入教学系(部)的专、兼职教师均须参加监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需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期末考试监考请假审批表》(教务处网上下载)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总教师数的10%。教务处7月1日前公布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淮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校教学〔2014〕6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期末考试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见电子政务)

1.试卷模板2015版

    2.试卷批阅及参考答案模板2015版

                                                                                                                                                                               教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