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顺利开展,请你们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课程安排
(一)5月16-23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录入系统。各二级学院(部)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开课计划,课程信息完整准确,如课程性质、考核方式等信息。同时,课程名称、代码尽量要做到延续性,一致性。如在录入过程中出现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协助解决。人才培养方案如需调整,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填写《淮南师范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经审批后交教学研究与质量工程科备案。
(二)5月23-30日,各二级学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安排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并设置好相应课开设部门。
(三)6月1-7日,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在教务系统内进行公共课程的安排,然后各二级学院(部)根据由教务处分配的教室进行专业课程安排(根据上学期教学运行情况将重新分配教室);6月7-14日,各二级学院(部)完成专业课程上课安排,逾期将不能排课。
(四)6月14-21日,各二级学院(部)对已安排的课程进行核查,如有问题与教务处协商进行微调整。
(五)6月25日教务处将公布课表,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web端(网页端)登陆查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及上课情况。
(注:课表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开学初两周内除课程冲突外,一律不予调课。)
二、集中实践教学课程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系(部)主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制定下学期集中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具体实施的周次安排。
(二)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集中实践教学内容,并按表格内容要求认真填写《集中实践教学安排汇总表》(附件3)。
(三)教学秘书于5月23日前将签字盖章《集中实践教学安排汇总表》打印稿(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学科竞赛科,电子版发送至蔡士凯电子政务平台。
(四)教学秘书将系(部)主任审核后集中实践教学课程开课计划,及时录入到系统中,任课教师统一填写为系(部)主任。
(五)教学秘书编排课表时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理论课程与集中实践教学课程上课时间。
(六)相关专业下学期开展的金工实习(工程训练)时间周次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统一安排(待通知)。
三、课程安排要求
(一)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教学周为第1-19周,具体课程上课周数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学时学分安排。
(二)实践教学课程周数按照实际情况选定。
(三)课程安排在第9-10周结束的课程,考查课在第9-10周最后一次上课时考查,考试课程在第10周末双休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四)由于下学期排课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协调组织排课工作,保证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课程安排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查询课表,并在下学期开学初填写好课程教学工作进度表,经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合格后,统一在开学第一周内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到教务科。
(六)其他未尽事宜教务处另行通知。
附件:(见电子政务)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表安排要求
2.《淮南师范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
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安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