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2016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发布者:swgcwz发布时间:2016-06-13浏览次数:288

 淮南师范学院2016年面向中职毕业生

对口招生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5号)的要求,淮南师范学院2016年继续开展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遵循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淮南师范学院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处、招生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团委、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招收790人,各专业录取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招生类别

计划数

备注

市场营销

四年

本科

财经商贸类

100

 

自动化

四年

本科

加工制造类

90

 

园林(种植方向)

四年

本科

农林牧渔类

9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本科

信息技术类

90

 

网络工程

四年

本科

信息技术类

90

 

体育教育

四年

本科

体育与健身类

50

师范

学前教育

四年

本科

教育类、文化艺术类

100

师范

社会工作

四年

本科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90

 

文化产业管理

四年

本科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90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2.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四、报名办法

1. 报名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参加2015 129-10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二是淮南师范学院对口招生考试报名。

2. 报名确认:

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报名点打印并盖章的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于319-20(9:00-17:00)到我校泉山校区现场报名确认。

3. 缴费:

现场缴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120/生,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另收取专业测试费120/生。

4. 领取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325到学校领取准考证(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命题与考试

1. 2016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各相关考试科目考核、技能测试均由我校单独组织

2. 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省教育厅《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执行。各专业技能测试的选测项目另行公布。  

3.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分。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理论课考试与技能测试合并实施(总分450分)。

4.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上午

下午

326

文化课

(语数外合卷8:30—11:30

专业理论课(14:30—17:30

(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学前教育专业测试开始)

327

技能测试

5.考试地点。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考试考场设在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教学楼,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七、阅卷

1.阅卷组织

阅卷工作由淮南师范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以及相关学院参加的阅卷工作组阅卷工作组下设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科试卷的评阅工作。

2.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在考生姓名、考生号等信息完全保密环境下进行。学校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阅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登分、统分

登分、统分工作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

4.查分

44,考生可登录“淮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本人申请并经毕业学校签署意见,于451700前将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

八、录取

1. 录取方式: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分的招生专业,考生技能测试合格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依据其知识考试加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根据考生所得总分从高分到低录取。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名;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文化课。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学校面试合格后直接录取。考生经网上预报名填报信息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6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免试录取申请表于319交由我校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20下午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拟录取:经我校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学校将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录取。

九、激励政策

1. 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三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符合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2016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并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材料复印件、原件和申请表,319领取准考证时交由我校审核。学校将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管理与就业

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学制为四年。

对口招收本科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收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同等待遇。

十一、监督机制

1. 学校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项政策,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2. 考生及其所在学校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对口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554-6863550(传真)         邮编:232038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www.hnnu.edu.cn  邮箱:zsban818@163.com

十三、其它

淮南师范学院2016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淮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终版本为准,由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doc 

 

 

 

 

 

 

 

 

 

 

 

 

 

 

 

 

 

附件一

2016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

  

 

报名号

 

身份证号码

 

  

 

具备何种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考生类别

应届□

往届□

所学专业

 

技能大赛

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获奖

项目

 

获奖等级

 

毕业学校

 

申请优惠政策

 

省级电子注册学籍号

 

毕业学校

意见

                                 (公章)

                                           

市级教育

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

                                              

对口招生

院校意见

 

                                             (公章)

          

                                   

             

 

注: 

           1.“申请优惠政策”栏:填写“直接录取”、“加分”。

2.“获奖等级”栏:填写“国赛一等奖”、“省赛一等奖第一名”、“市赛一等奖”等。